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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书中有哪些内容是无效的情形

时间:2023-08-27 23:36:39 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离婚协议书中有哪些内容是无效的情形

离婚协议书中有以下内容是无效的情形:

1.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;

2.再婚不得生育小孩;


【资料图】

3.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;

4.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;

5.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;

6.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二、

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才有效吗

离婚协议上不需要盖民政局的章,只要双方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。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必须准备的材料,内容包含: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,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、支付的方式及期限;共同财产的分割;共同债权、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;探视权的规定。

三、

离婚写离婚协议书就能离吗

离婚写离婚协议书不是就能离的。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,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。

找法网提醒您,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,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,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,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,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,才能产生法律效力。因此,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,解除婚姻关系还应以婚姻机关的离婚登记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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